关于房产税新政

Posted on December 8, 2015, Link http://www.chnet.co.nz/Html/2015-12-8/News_121508.html

近几个月我们的税务部门和立法机构十分忙碌,多个讨论文件、草案和立法竞相出台。其中自然包括很多人都关心的房产税新政。下面我们就简单谈谈这一新政。


  新政背景

  此前我们讨论过新西兰税法中对一些房产交易的收入或增值进行课税的相关法规。大致上说,如果房产购置的目的是为以后再售得利或用于土地经销、开发或建筑,其增值部分基本上都需纳税。然而政府认为纳税人对这些税法的执行率相对较低,而它们在非居民身上(尤其是仅与新西兰保持有限来往的非居民)执行起来更是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在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设定更清晰的法规,为税局的协助执法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并为其调查房产税执行工作上增加资金。需要注意的是新政是对现有法律的加强而非取代。所以在从事房产交易时仍需注意现有税法的影响。


  新政的组成部分

  新政主要包括3个部分或阶段:

  (1)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给土地信息局提供必要的信息,海外人士在购买房产前还需满足新西兰反洗钱法法规的要求。这一规定要求任何人在买卖非自住房屋时都必须向土地信息局提供他们的新西兰税号。如果他们是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还必须同时提供他们在其他国家的税号。自住房屋买卖无需提供税号的豁免对海外人士,信託,以及在两年内卖自住房屋3次以上的新西兰居民均无效。

  针对申请新西兰税号的要求,税局新增了海外居民税号申请表。除了常规问题外,海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其新西兰银行帐号、海外税号以及申请新西兰税号的原因是否为购买新西兰房产等。新规对海外人士的定义是,除了在过去3年内居住于新西兰的新西兰公民以及持有新西兰居住类签证并在过去的12个月内居住于此的居民外,其他都为海外人士。对于非个人(如公司,信託等),通常在海外註册的实体,以及有超过25%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属于海外人士的新西兰机构都被认为是海外人士。

  在执行新西兰反洗钱法方面,新规主要要求所有海外人士在申请新西兰税号前必须有一个可以正常使用的新西兰银行帐号。由于新西兰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开办帐号,这一规定确保了反洗钱法得以实施。

  (2)采用“明线规则”对房屋销售得利进行征税。这项新规规定,所有人在两年内购买并出售住宅物业的收益将被征税,除非该物业是卖方的主要家庭住所,是其继承的遗产,或是由于家庭关系破裂导致的财产分配所得。

  明线规则仅适用于住宅用地。而住宅用地主要包括有居所的土地,有计划用于建筑居所的土地,以及根据相关的市政规划可以用于建造居所的空地。住宅用地不包括商业用地或农用地。

  如果明线规则适用,纳税人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税项扣除。如果纳税人在明线规则下有亏损,该亏损通常只可用于抵消其其它的土地买卖所得。

  以上第1,2阶段的新规都已立法并于2015年10月1号开始实施。

  (3)对海外卖家征收“居住用地预扣税”。这一新税种可以说是为了实施新的明线规则而采用的征税方式,其主要定义都紧密跟随明线规则的概念。该税种通常只会对在明线规则下需要纳税的海外人士征收。税率可以是销售价减去购买价的33%(如果是公司的话则为28%),或销售价的10%,两者中取较低者预扣。税额通常由卖方的买卖交割代理(通常为律师)在交割时预扣并在指定时间内上缴给税局。这一预扣税并非最终课税,如果纳税人的年度最终税额少于已预扣的税金,那么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这部分的法案尚未通过立法,法案一旦通过,将于2016年7月1号开始实施。


  以上内容是对新西兰当前税法的一般概述,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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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我们的税务专栏已近尾声。十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在此预祝大家圣诞快乐,新年健康如意!